趙興是在景新歷三十五年寫的《本我天物論·天時篇》與《本我天物論·地利篇》。
當時他需要迅速調和龐元稹和司馬云海的矛盾,所以并未對兩篇新論作詳細闡述。
與龐元稹、魏照、楊松坐而論道沒幾天,古先生、郁山子、天玨道人為首的刺殺事件就發(fā)生了。
之后本尊閉關,其余分身到處救人,留在明月府的分身也忙于替夜宇空處理政務。
是以當時的兩篇新說,內容多是闡述思想的經(jīng)論。講述具體法術應用的法論,則只是在書中引個例論證。
龐元稹、魏照、楊松,當時聽得意猶未盡,就是因為它還缺詳實的法論篇。
當然,有經(jīng)論的思想指導,兩年時間過去,商洛學宮的治經(jīng)博士們,已經(jīng)在趙興的經(jīng)論基礎上,琢磨出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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